3000元包出國打工賺高薪?當心出國務工騙局
2025-01-24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17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 彭照)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再過十多天就要到春節了,春節返鄉后,很多人都會和老鄉交流工作生活,節后外出務工是不是有更好的機會。不過,面對熟人介紹的“低門檻、高回報”的工作機會,可千萬要多個心眼兒。
近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起3000元包出國打工的案件。被告人在7個月的時間內騙取了約300位務工人員近百萬的保證金,警方及檢察機關介入后發現,被告人的勞務公司從未實際運營過。這一騙局的套路有哪些?簽訂務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交納3000元保證金,護照、機票一站全包,到達施工地點后立即退還保證金,工錢最低一天400元……2023年5月開始,湖北省宜都市多個部門陸續接到相關投訴,多位務工人員表示,一家名為“路堯勞務”的建筑公司以交納保證金可以包辦出國務工為名騙取錢財。當年8月,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又收到了這一投訴的網上立案申請。
主審法官李輝說:“當時是民事案子,要求退還保證金,一下子來了十幾個人,因為都是同一個被告人,我們就跟提交材料的原告電話聯系了解了一下情況。我們發現宜昌的這個勞務公司,它的注冊資本只有一百萬,是沒有對外勞務合作資質的,在登記注冊地也沒有實際的經營場所,相當于它簽的這個合同完全沒有履行基礎,幾個部門會商之后就把這個案件線索交到公安機關偵查?!?/p>
公安機關偵辦后發現,這確實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于是商請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莉玲向中國之聲介紹,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及檢察院方面確認了被告人辛某通過“低門檻、高回報”的套路騙取保證金的事實。2023年1月,被告人辛某通過網絡發布消息稱,他與多家國企有約定,幫助這些企業招募大量工人到印度尼西亞的項目施工。
王莉玲表示:“他宣稱交三千塊錢的保證金,交一份身體合格的體檢資料,就可以辦護照、買機票,(完成)一系列的手續,就可以出國。而且出國之后的工地已經確定,是到印度尼西亞的蘇拉威西,自己選擇工種,根據不同工種,工資他來確定,就只等著通知出國,門檻確實非常低。”
辛某發布的工種包括焊工、管工、普工等,最低工資400元一天,最高可達每天750-800元。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莉玲說,從勞務報酬的角度看,這個價格很有優勢。據了解,辛某此前也有過出國的經歷,通過勞務代理人員及老鄉們的“口口相傳”,不少人都選擇相信他,交了保證金。
王莉玲說:“管工、焊工的工資是750-800元,還有一種就是普工,400塊錢一天,加班的話,還會有加班工資。像我們湖北這邊普通的農民工,最高大概在300塊錢左右,工資這樣一對比,待遇是比較好的了?!?/p>
王莉玲介紹,在以上套路的基礎上,為了讓務工人員相信合同真實有效,辛某收取保證金時所使用的都是對公賬戶,但幾個月后,大家發現,辛某并沒有給他們辦成出國務工的手續。
王莉玲介紹:“這也是引發農民工受騙的一個非常主要的原因,他們認為錢是打到公司的賬戶上,簽的有合同,那這個事肯定是很穩妥的,而且這個案子不像別的詐騙,把錢收了自己就消失不見了,他自己也宣稱,我確實是在給你們辦,只是出國手續比較復雜,遇到了一點問題,還沒有辦成?!?/p>
對于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來說,辛某的行為究竟定性為合同違約還是合同詐騙?這是案件偵辦的重點和難點。
王莉玲表示:“辛某到案之后,他自己一直都是說‘我只是一個簡單的民事違約,我不是詐騙’。這種摻雜經濟糾紛的案件,經常會刑民交叉在一起,不好認定。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也就是詐騙,兩個最大的區別在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p>
于是,公安機關圍繞被告人辛某事發前的經濟狀況、事中收錢后的資金流向及事后有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三方面進行偵查。
王莉玲介紹:“在事發之前,他其實已經是債務纏身,被多地的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他的賬戶都是被凍結狀態,身上也沒有錢,他之前經濟狀況非常不好,錢進了他的公戶之后,他馬上全部轉到了他的妻子、母親、其他朋友的個人的銀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了。通過調查這些賬戶的交易情況,發現這些錢全部被用于他的日常消費,而且是買小汽車、手機、無人機、網絡游戲充值等,很多都是高檔的消費?!?/p>
通過偵查,警方還發現,被告人辛某也從未與他承諾的上游用工企業、施工單位有過任何聯系。綜合考慮,辛某非法占有的目的較為明確,構成了合同詐騙。
宜都市人民法院法官李輝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這種方式騙取對方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話,就構成了合同詐騙罪。這個案子查實的被害人是278名,到案發時,還沒有退還的詐騙金額是83.4萬元,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
最終,被告人辛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定被告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退賠被害人83.4萬元,法院方面表示,相關案件目前已移送至執行部門。
記者梳理發現,類似的詐騙案件有不少。2024年6月,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的三家公司以“辦理出國勞務并承諾高薪”為幌子騙取報名費,被害人共計1152名,涉案金額1165萬元;2023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也對一起涉及近300名受害人的出國務工型詐騙案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波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3.5萬元。
那么,該如何有效辨別“假招工真詐騙”?宜都市人民法院法官李輝提示,在簽訂境外招工合同前,可以通過商務部門等渠道查詢其資質;同時,如果招工企業有收取押金的行為,務工人員要提高警惕。
李輝表示:“境外招工的話,首先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合同,而且在簽合同之前,可以查一下簽約對象的注冊資本,根據法律規定,從事對外勞務的相關企業,它的實繳注冊資本不能低于600萬元。其次,可以向招工企業所在地的政府商務部門或者是對外經濟合作部門了解一下,或者是在商務部的網站,還有出國務工網的企業名錄上進行查詢,招工企業是不是取得了對外勞務的合作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是對外承包工程的經營證書。第三,可以要求招工企業出具商務主管部門作出的外派勞務項目審查表。第四,根據規定,簽訂對外勞務合同,招工企業是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押金的,一旦合同中約定的有押金條款,是可以提出質疑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