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助力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放大招” 系列政策扶持力度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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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就業服務政策
1.實施青年見習計劃。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擇業派遣期內未就業山東生源高校畢業生以及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2019-2021年)確定的16—24歲失業青年。對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2.實施“大學生預就業工程”。駐濟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未來一段時期用人需求,從國內高校本科(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及以上在校生、國外高校碩士及以上在校生中遴選一批有意來濟就業創業者,簽訂“就業創業意向協議”,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補助。大學生在意向單位實習(見習)期間,用人單位可給予一定的實習(見習)補貼;用人單位對意向大學生的補貼,市財政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3.支持大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大學生在校期間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短期就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短期就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與在濟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訓補貼。
4.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等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企業為符合條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金額和時間,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
5.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崗位獎補。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憑4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可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標準領取一次性獎補資金。
6.到十大千億產業企業就業給予求職補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十大千億產業企業就業的,企業可給予1000元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承擔。
7.對介紹大學生在我市就業的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且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包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擇業期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成功就業,與本市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機構)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可按介紹成功就業人數申領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一次性300元/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并從事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的,不得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在校簽訂三方協議且在協議用人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在本補貼范圍。
8.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報到。濟南生源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在畢業當年11月30日前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山東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實名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報到登記,按系統提示填寫就業信息、求職意愿、服務需求,了解當地就業政策、就業信息等情況,也可到戶籍所在區、縣現場報到登記。各區、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根據畢業生報到登記的信息,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職業指導、就業見習、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確保年底前有就業愿望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9.實行省外院校畢業生網上登記確認。山東省以外普通高校統招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回生源地的濟南生源畢業生)來濟就業,應在網上進行登記確認。畢業生可登錄“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首頁進行注冊,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由申請人求職地(濟南生源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地)區、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畢業生學歷、求職、就業等情況給予登記確認。
創業服務政策
1.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2.4萬元。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本市新注冊個體工商戶(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在注冊個體工商戶名下)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人員及連續在我市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外來常住就業失業登記人員,可申請個體工商戶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3000元。
2.給予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本市創辦小微企業(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租用獨立經營場地,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創業者(法定代表人)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未享受相應的政府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可申請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每年補貼標準為5000元。創業場所租賃補貼采取先繳后補方式,每年申請1次,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本市各類人員及連續在我市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外來常住就業失業登記人員,在本市新注冊個體工商戶(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入駐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經營1年以上,可申請每年2000元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房租補貼),采取先繳后補方式,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到創業培訓機構(含高校和創業服務等機構)參加創業意識教育、創業能力、創業能力提升(含網絡創業培訓)等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分別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1500元/人和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補貼。
4.給予創業扶持貸款貼息。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持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申請人及配偶有良好的個人信用,具有還貸能力。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在十大千億產業領域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2年,全額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帶動就業兩人以上)、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
5.創業大賽獎勵。大學生參加我市創業大賽獲獎的,根據獲獎等次分別給予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優秀獎1萬元的獎勵。
6.申請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初創企業房租減免等政策
入駐條件:入駐企業必須是獨立法人經營單位,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獨立承擔入駐期間發生的經營風險和因企業運營而產生的經濟、民事等法律責任。
畢業5年內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注冊1年以內的或創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駐:屬于科技研發與應用、環境保護、生物制藥、工程設計、美術設計、動漫創意、影視制作、文化傳播等科技型、創新型的;具有較好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商貿物流、現代服務業和以互聯網信息技術為手段經營的;特困家庭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可適當放寬入駐條件。
為入駐企業提供融資、財稅、法律、培訓等相關服務的其他企業可申請入駐。由創孵中心在綜合服務大廳安排服務窗口面向入駐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享受的扶持政策:企業入駐市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后,在為期三年的孵化期內,可享受:房租全免政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創業“兩項補貼”政策、見習補貼政策、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政策、對創業成績突出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相關規定的,將優先推薦享受國家、省、市關于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的各類優惠政策。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入駐企業,指導其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稅收減免及高新區優惠扶持政策。
落戶政策
1.降低落戶門檻。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四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或技術技能資格證明即可落戶;具有全日制中專學歷(含技工、職業院校畢業學歷),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可遷濟落戶;凡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各類緊缺急需人才、創新創業人才、社會貢獻突出人才,及其他各類特殊技能和特殊專業人才均可遷濟落戶。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同時辦理配偶及未婚子女隨遷。
2.提供多元化落戶選擇。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相關手續自愿選擇在近親屬家庭戶(不含農村地區)、就業單位集體戶以及就業地或居住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派出所社區集體戶落戶,并可按規定申報子女出生登記、夫妻投靠、子女投靠。
3.簡化落戶程序。建立手續簡便、程序優化、落戶快捷的服務模式,下放核準權限,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由派出所當場“一次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