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關于激發高校創新創業活力的若干舉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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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激發高校創新創業活力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若干舉措》)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若干舉措》旨在深化天津市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將創新理念貫穿于學生培養的全過程,著力構建以新質生產力為核心的創新創業培養體系,充分激活高校創新創業潛能,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為天津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注入強勁動力。
2.《若干舉措》中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若干舉措》立足讓創新創業主體多起來、創新創業平臺強起來、創新創業生態活起來的原則,從更好發揮育人作用,加強創新創業服務的角度,共制定健全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健全創新創業實踐體系、健全創新創業激勵體系等三大方面29項實際舉措。
3.在健全創新創業課程體系方面,《若干舉措》提出了哪些重要內容?
答:《若干舉措》對高校創新創業課程內容和學時學分提出明確要求,根據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學段,有針對性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通過推動高校科學制定創新創業教學方案,開展創新創業優質課程和教材建設,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課程教學和實踐教學等舉措,切實提升高校創新創業課程質量。
4.《若干舉措》提出要設立創新創業研究課題,在這方面有什么具體工作?
答:一是設立天津市高校創新創業專項課題,支持高校與天開園、大學科技園、企業聯合申報,在職稱評審、成果認定中按照市級教學改革項目予以認定;二是鼓勵高校組建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團隊,聚焦“雙創教育”“專創融合”“思創融合”“產教融合”“科教融匯”“數字雙創”等內容開展研究;三是支持大學生創新項目建設,在高校導師指導下,聚焦天津市重點產業領域發展需求,給予學生科研立項。
5.對于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保障和激勵,《若干舉措》提出了哪些重點舉措?
答:一是支持高校雙創教師按照規定申報評審高校教師系列職稱,指導學生參加雙創賽事及活動取得的雙創成果,指導學生創辦企業,以及圍繞雙創工作開展研究發表論文等納入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業績成果認定范疇;二是教師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情況,各高校可作為科研工作、教學工作業績納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予以考量;三是各高校按照生師比不低于2000:1的標準面向社會聘任企業家、知名創業專家等作為雙創導師,制定相應的待遇政策,明確工作量標準,積極發揮校外導師在傳授實戰經驗、指導項目孵化、拓寬學生視野及提升創新創業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若干舉措》在完善高校雙創工作的體制機制方面,有什么創新之處?
答:一是鼓勵高校研究設立雙創學院,統籌全校雙創教育教學管理職責,開展雙創領域教育教學、課程開設、實訓實踐、眾創空間管理、科創園管理、培養方案制定、校級學生創業社團建設、科研成果認定、教師職稱推薦等工作;二是雙創學院可由高校領導擔任院長,安排專人擔任常務副院長,配備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學校結合實際安排學工、團委、教務、科研、人事、財務、教師、后勤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兼任副院長,學校涉及雙創工作的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同時兼任雙創學院工作人員崗位,在雙創學院領導下開展工作。
7.《若干舉措》在為大學生建立相對靈活的學習制度,更好更方便開展創新創業方面有什么制度設計?
答:一是設立雙創特色班,制定單獨的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方案和管理機制,安排資深創業導師擔任班主任,圍繞“雙創理論提升”“項目實踐訓練”“項目培育孵化”等提供個性化指導,相關學分與學生所學專業互認,對于完成雙創特色班級培養的學生,可頒發學校相應專業輔修證明;二是減免修讀課程,鼓勵創業大學生結合創業實踐自主命題完成畢業論文(設計),表現優秀者可推薦作為優秀畢業論文(設計);三是建立靈活學習制度,在滿足規定的轉專業基本要求基礎上,針對休學創業學生放寬轉專業限制,除第一學年和畢業學年外,經審核,符合相關創業轉專業條件的,可申請轉專業,且原則上不限制專業領域,具體條件由學校自定。
8.《若干舉措》在與天開園高質量發展融合推進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一是設立天津市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鼓勵大學生積極投身創新創業。各高校在各級各類獎學金評定中,對自主創辦企業、參與創業實踐或創業大賽的大學生給予傾斜。天開園管委會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每年安排最高1000萬元資金,對在校大學生在天開園園區創辦企業給予0.5萬元至1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二是打通創新創業學生升學渠道,支持具有研究生推免資格的高校,將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天開杯”創聚津門全國大學生智能科技創新創業挑戰賽等競賽獲獎等因素納入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指標體系。對獲得相應獎項的高職院校在校生,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可免試升本;三是每年從全市大學生雙創項目中遴選優質創新創業項目,為天開園眾創空間提供更多“種子”資源。
(天津工人報 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官網)